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年度基层法律服务
根据司法部《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》和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年度审核通过的家法律服务所、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,缓注审核的8家法律服务所、5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,以及注销的1家法律服务所、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公告。
本公告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。纸质版发送全区有关部门、各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各公安机关,电子版刊登在新疆司法厅网站(网址: